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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律师分析:拆迁利益与继承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厘清?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6-11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靳律师(13426037149)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父母去世后,一套拆迁房成为子女争夺的焦点。有人主张按份分割,有人提出代位继承,甚至儿媳以赡养义务要求分房。这场复杂的继承纠纷中,法院如何厘清拆迁利益与继承权利?又有哪些法律要点值得关注?

案情梳理

(一)家庭背景与遗产概况

陈建国与王秀英系夫妻,共育有 7 名子女:陈志强、陈丽华、陈建军、陈海燕、陈秀芳、陈俊杰、陈敏 。王秀英于 1989 年去世,陈丽华(未婚无子女)、陈建军分别于 2001 年、2007 年离世,陈建国于 2012 年去世 。2003 年,陈建国与甲公司签订《某区危旧房改造异地安置协议》,获赔位于一号房屋一套,因开发商原因一直未办证。2013 年,开发商明确该房可办理房产证,因继承人协商未果,陈敏诉至法院请求分割。

(二)争议焦点与各方主张

原告主张(陈敏):

请求法院判决陈建国名下的一号房屋由自己与陈志强、陈海燕、陈秀芳、陈俊杰共同分割,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理由是陈建国去世后,该房作为遗产未分割,现具备办证条件,需依法定继承处理。

被告抗辩(陈建军之女陈雨、儿媳李芳):

陈雨(代位继承):父亲陈建军作为拆迁协议中的在册人口,应享有拆迁利益,自己作为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母亲李芳在父亲去世后独自赡养陈建国近 20 年,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割 。

其他子女(陈志强、陈海燕、陈秀芳、陈俊杰):同意陈敏的请求,均签署《转让协议》,将自己的继承份额无偿转给陈敏 。

第三人意见(李芳):

主张自己对陈建国尽到全部赡养义务,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遗产 。

(三)关键事实与证据

拆迁协议:陈建国与甲公司约定安置一号房屋,在册人口为陈建国及其子陈建军(时年 44 岁),但未明确陈建军为被拆迁人 。

赡养证明:陈雨提交证人证言,称李芳在陈建军去世后独自照顾陈建国,但原告方以证人陈述细节矛盾为由不予认可 。

份额转让:陈志强等四人明确放弃份额,转让给陈敏 。

案件分析

(一)拆迁利益归属与继承基础

根据《民法典》规定,拆迁安置房屋属于被继承人陈建国的遗产,其去世时未留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虽然陈建军是拆迁协议中的在册人口,但协议未将其列为被拆迁人,且同期其他子女的拆迁协议显示,在册人口数量与安置房面积无直接关联,故陈建军不直接享有拆迁利益,其身份不影响遗产范围认定 。

(二)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

陈建军先于陈建国去世,其女陈雨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可继承陈建军应得的遗产份额 。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陈志强、陈丽华、陈建军、陈海燕、陈秀芳、陈俊杰、陈敏)本应均等分割,但陈丽华无子女且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份额由其他继承人平均分配;陈志强等四人自愿转让份额给陈敏,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法院予以认可 。

(三)丧偶儿媳的继承权认定

李芳主张因尽到主要赡养义务而享有继承权,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尽主要赡养义务” 需提供充分证据(如长期照料记录、经济供养证明等) 。本案中证人证言存在细节矛盾,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故法院认定李芳不符合法定条件,驳回其继承请求 。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陈建国与甲公司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中,一号房屋的相关权利由陈敏继承享有六分之五,陈雨继承享有六分之一 ;

驳回李芳的继承请求 。

理由:陈志强等四人转让份额后,陈敏获得五份继承权;陈雨代位继承父亲陈建军的一份份额,合计六分之五与六分之一。李芳因赡养证据不足,不具备第一顺序继承人资格 。

案件启示

(一)代位继承需满足 “直系晚辈血亲” 条件

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直系晚辈血亲(如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代位继承,但仅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应得份额,且不要求代位继承人履行赡养义务 。

(二)“尽主要赡养义务” 需充分举证

丧偶儿媳、女婿若主张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需提供持续照料、经济支持等证据(如医疗记录、证人证言、沟通记录等),仅凭口头陈述或单一证据难以被法院采信 。

(三)拆迁房继承需区分 “在册人口” 与 “被拆迁人”

拆迁协议中的在册人口不等同于被拆迁人,是否享有拆迁利益需结合协议条款、拆迁政策综合判断,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取拆迁档案佐证 。

(四)份额转让需明确意思表示

继承人自愿放弃或转让份额时,应签订书面协议并注明 “无偿转让”“放弃继承权” 等明确意思表示,避免后续因语义模糊引发纠纷 。

家庭继承纠纷往往涉及亲情与利益的双重考量,提前明确财产分配意愿、保留关键证据(如遗嘱、赡养记录、协议文件等),是避免争议的重要手段。若您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平衡各方权益,守护家庭和睦。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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