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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继承中,代位继承份额如何计算?北京房地产律师解读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5-28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两套房改房,在父母离世后,竟让兄弟姐妹与晚辈亲属对簿公堂。出资购房能否改变产权归属?尽孝多寡又该如何影响遗产分配?一起通过真实案例,揭开法定继承背后的法律真相。

 

案情梳理

 

(一)家庭关系与财产背景

 

亲属关系:赵建国与孙秀兰是夫妻,育有三女一子,分别是长女赵淑珍、次女赵淑霞、三女赵淑梅、儿子赵伟 。赵建国于 2022 年 4 月 2 日离世,孙秀兰于 2004 年 11 月 4 日去世,赵伟也在 2013 年离开人世。赵伟与妻子李芳育有一子赵阳 。

 

财产情况:位于石景山区的一号房屋(建筑面积 49.53㎡)和二号房屋(建筑面积 49.53㎡) ,登记在赵建国名下,均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改房,目前由李芳和赵阳居住使用。

 

(二)双方争议焦点

 

原告主张(赵淑珍、赵淑霞、赵淑梅):

 

要求一号房屋由赵淑珍继承,二号房屋由赵淑梅继承;

 

赵淑珍、赵淑梅分别向赵淑霞及李芳、赵阳支付房屋折价款 20 万元;

 

诉讼费用由李芳和赵阳承担 。三姐妹认为,两套房屋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因父母未留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分割。

 

被告抗辩(李芳、赵阳):

 

不同意原告的诉求,质疑折价款计算方式;

 

称两套房屋是赵伟和李芳出资购买,要求获得房屋所有权,并愿意给三姐妹每人 20 万元折价款 ;

 

强调李芳一直照顾老人,赵阳也与爷爷共同生活,应多分遗产,指责三姐妹未尽到主要赡养义务 。

 

(三)关键证据与事实

 

房屋权属:两套房屋均登记在赵建国名下,所有权性质为私有,1999 年取得房产证,使用了赵建国的工龄优惠购买,无抵押、查封情况 。

 

赡养争议:

 

三姐妹称照顾父母日常起居,尽到赡养义务;

 

李芳表示婚后与老人同住,赵伟去世后仍独自照顾公婆,赵阳也与爷爷生活,由她负责照料饮食起居 。

 

房屋估值:庭审中,双方认可一号房屋价值 220 万元,二号房屋价值 180 万元 。赵淑珍、赵淑梅愿按估值给其他继承人折价补偿,赵阳仅愿给每人 10 万元补偿款。

 

案件分析

 

(一)房屋产权性质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 1153 条,夫妻共同财产在遗产分割时,应先分出配偶一半份额,其余为遗产 。本案中,两套房屋在赵建国与孙秀兰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无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各占 50% 份额,去世后相应份额成为遗产。

 

(二)继承顺序与份额分配

 

继承顺序:因赵伟先于赵建国去世,赵阳依据代位继承规定,可继承赵建国的相应遗产份额 。赵淑珍、赵淑霞、赵淑梅、李芳、赵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芳基于配偶身份,赵阳基于代位继承)。

 

份额判定:虽然李芳、赵阳强调照顾老人较多,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比其他继承人尽到 “主要扶养义务” 。依据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 原则(《民法典》第 1130 条),法院认定五人平均分配遗产份额 。

 

(三)出资与产权关系

 

李芳、赵阳主张出资购房,但房屋登记在赵建国名下,且房改房购买涉及工龄等福利因素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款项来源不影响房屋权属认定,故法院不采纳其以出资为由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抗辩。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一号房屋由赵淑珍继承所有,赵淑珍在判决生效 30 日内,分别向赵淑霞、赵淑梅支付折价补偿款 558800 元,向李芳支付 147400 元,向赵阳支付 376200 元 ;款项支付完毕 7 日内,赵淑霞、赵淑梅、李芳、赵阳协助赵淑珍办理过户登记。

 

二号房屋由赵淑梅继承所有,赵淑梅在判决生效 30 日内,分别向赵淑珍、赵淑霞支付折价补偿款 457200 元,向李芳支付 120600 元,向赵阳支付 307800 元 ;款项支付完毕 7 日内,赵淑珍、赵淑霞、李芳、赵阳协助赵淑梅办理过户登记。

 

案件启示

 

(一)房改房产权以登记为准

 

房改房购买常涉及家庭内部资金与工龄福利混合,无论谁出资,产权登记是关键 。建议保留出资凭证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产权归属,避免纠纷。

 

(二)赡养举证决定遗产份额

 

主张多分遗产,需提供护理记录、医疗费用支付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尽到主要赡养义务 。日常照料老人时,可保留相关记录,维护自身权益。

 

(三)代位继承有明确法律依据

 

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辈可代位继承祖辈遗产 。了解代位继承规则,有助于明确继承顺序和份额,避免遗漏权益。

 

(四)法定继承注重公平原则

 

无遗嘱时,法定继承遵循平等分配,但也会考量赡养等因素 。协商遗产分配时,可结合亲情与法律,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遗产继承纠纷往往掺杂着情感与利益的双重纠葛。遇到类似问题,既要遵循法律规定,也需兼顾亲情和谐。如有疑问,欢迎留言咨询,专业律师为您提供精准法律建议!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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