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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遗产律师:继子女仅关系融洽,能据此主张继承权?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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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亲情遭遇遗产分割,复杂的家庭关系与巨额财产交织,往往会引发激烈的矛盾。今天要分享的这起继承纠纷案件,就因再婚家庭的遗产分配问题闹上法庭。从房产到股权,从车辆到存款,各方争议不断。法院将如何依据法律,在这场纷争中定分止争?接下来,就让我们深入剖析这起案件。

案件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阳、林雨

被告:苏琴

亲属关系:陈父与前妻育有一子陈阳,后与苏琴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林雨系苏琴与前夫之女,抚养权归生父 。陈父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因病去世,其父母均先于其去世,生前未留有遗嘱 。

(二)案件背景

陈父去世后,陈阳、林雨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陈父的遗产,包括房产、公司股权、车辆、存款、基金等 。苏琴对部分诉求提出异议,各方就遗产范围、继承份额以及林雨是否具备继承权等问题产生分歧,最终诉至法院 。

争议焦点

(一)林雨是否具备陈父遗产的继承权

原告陈阳主张:陈父再婚时林雨抚养权在生父处,且一直在河北上学,未与陈父、苏琴共同生活,不存在抚养关系,林雨无权继承陈父遗产 。

原告林雨主张:虽抚养权归生父,但自幼长期与苏琴、陈父共同生活,已与陈父形成相对稳固的抚养关系,应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

被告苏琴:未明确反对林雨继承权,但认为原告诉求中部分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产再继承,且陈阳未尽赡养义务,应少分遗产 。

(二)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范围如何界定

原告陈阳、林雨主张:明确列举北京市大兴区一号房屋、甲公司 25% 股权等财产,要求对陈父全部遗产依法继承 。

被告苏琴主张:房产、公司股权及现金资产等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划分出属于自己的一半,剩余部分才作为遗产分割 。同时强调甲公司为自己个人经营的独资公司,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三)遗产应如何进行分割

原告陈阳、林雨主张:陈阳要求按比例继承相应遗产份额;林雨要求依法继承分割陈父遗产 。

被告苏琴主张:陈阳未尽赡养义务,应少分遗产,自己应继承更多份额 。同时提出办理陈父后事的支出及唐某借款应在遗产分割时处理 。

案件分析

(一)继承权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案中,陈阳作为陈父的婚生子女,苏琴作为陈父的配偶,无疑享有继承权 。而林雨虽主张与陈父形成抚养关系,但陈父与苏琴结婚时,林雨抚养权归生父且在河北上学,未成年期间未长期与陈父、苏琴共同生活。林雨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与陈父关系融洽、生活中有互助,不足以证明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扶养关系,因此林雨不具备陈父遗产的继承权 。

(二)财产性质界定

房产与车辆:北京市大兴区一号房屋、河南省信阳市二号房屋,以及多辆汽车,均在陈父与苏琴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先析出苏琴的一半份额,剩余一半作为陈父遗产进行分配 。

公司股权:甲公司于陈父与苏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成立经营,即便为苏琴个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仍属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应进行分割 。

存款与投资:陈父名下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基金,以及证券账户资金等,还有陈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账户余额,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苏琴名下部分存款在陈父去世时已存在,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三)遗产分割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一般应均等分配 。苏琴主张陈阳未尽赡养义务应少分遗产,但未提供充足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因此,陈阳与苏琴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陈父的遗产均等继承 。同时,对于陈父去世后的 “丧抚费用”,虽不属于遗产,但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院一并处理;苏琴办理丧葬事宜的合理支出,陈阳应承担一半;而苏琴主张的借款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不予处理 。

裁判结果

房产继承:一号房屋、二号房屋由苏琴继承所有,陈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

车辆继承:汽车由苏琴继承所有,双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相互配合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

公司股权分割:甲公司股权由陈阳、苏琴继承分割,陈阳享有 25% 股权,苏琴享有 75% 股权,苏琴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陈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

其他财产分配:陈父名下各类存款、理财产品、基金、证券账户财产权益,以及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账户余额,陈阳分得 25% 份额,苏琴分得 75% 份额 。陈父广发银行账户中的 “丧抚费用”,陈阳、苏琴各享有一半 。

款项支付:苏琴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阳全部折价款共计 993,251.75 元 。

案件启示

(一)提前规划遗嘱至关重要

本案中因陈父未立遗嘱,导致遗产分配争议不断。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能够明确财产分配意愿,避免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减少家庭矛盾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订立遗嘱,确保遗嘱效力 。

(二)保留抚养关系证据

对于继子女主张继承权的情况,需证明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日常生活中应注意保留共同生活记录、抚养支出凭证等证据,如居住证明、学费缴纳记录、医疗费用单据等 。

(三)明晰财产性质

夫妻双方应清楚家庭财产中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特别是涉及公司经营、投资等复杂财产类型时,必要时可进行财产约定,避免在继承或离婚时产生争议 。

(四)理性处理纠纷

面对遗产继承纠纷,各方应保持理性,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避免因情绪激化导致矛盾升级,既耗费时间精力,又可能伤害亲情 。如有需要,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帮助 。

遗产继承纠纷往往涉及多方利益与情感纠葛。希望通过这起案例,能让大家对继承法律问题有更清晰的认识。如果你在继承方面还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专业律师将为你答疑解惑!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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