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关于我们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成功案例> 正文

房产纠纷律师:户口在拆迁房内,能多分多少拆迁利益?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5-25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在家庭财产继承领域,因公房拆迁引发的遗产分割纠纷屡见不鲜。当亲情与财产权益交织,一份看似明确的家庭协议,却在实际履行中引发诸多争议。本案中,围绕父母生前承租公房的拆迁安置房屋,兄弟姐妹对簿公堂,其中折射出的法律问题与社会现象,值得深入探讨。

案件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昊

被告:陈晖、陈玥、陈瑶

第三人:刘婷、陈宇

亲属关系:陈振华与妻子吴淑芬育有四名子女,分别为陈晖、陈昊、陈玥、陈瑶。吴淑芬于 2005 年 6 月 30 日离世,陈振华于 2006 年 1 月 27 日去世,二人均未订立遗嘱,其父母均先于他们去世 。

(二)案件背景

吴淑芬生前承租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号房屋,在其去世后,四兄妹于 2007 年 11 月 6 日签订家庭协议,约定该房屋产权归陈玥所有,若房屋遇拆迁或出售,所得收益由四人平均分配。此后,一号房屋纳入拆迁范围,2015 年 2 月 6 日,陈玥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获得拆迁补偿款 252,866.2 元,并认购二号房屋;陈晖则因院内自建房获得 10 万元补助,同时认购三号房屋。此前,陈昊、陈瑶曾就拆迁补偿款及房屋分割提起诉讼,法院已对补偿款作出分割判决,但未处理安置房屋。随着二号、三号房屋完成产权登记,陈昊再次起诉,要求依法分割两套房屋,各方就房屋归属及分割方式产生严重分歧 。

争议焦点

二号房屋的分割方式如何确定?

原告陈昊主张:二号房屋系一号房屋拆迁安置所得,应严格依据家庭协议,由四兄妹平均分配 。

被告陈玥主张:自身为拆迁安置补偿对象,且二号房屋超出原房屋面积部分系自行出资购买,不同意平均分配;同时,该房屋目前由其居住使用,实际分割存在困难 。

三号房屋是否属于遗产分割范围?

原告陈昊主张:三号房屋与一号房屋拆迁存在关联,应按照家庭协议及前案生效判决确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

被告陈晖主张:三号房屋是基于家庭住房困难申请的保障性住房,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与一号房屋拆迁利益无关;且自建房补助款已在前案中完成分割,三号房屋不应再纳入遗产分割范畴 。

被告陈玥主张:两套房屋应作为整体进行分配,三号房屋亦应参与分割 。

家庭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履行问题:四兄妹签订的关于一号房屋拆迁收益分配的协议,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陈晖、陈玥是否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成为本案核心争议之一 。

案件分析

(一)家庭协议的法律效力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及公序良俗等条件。本案中,四兄妹签订的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协议中关于一号房屋拆迁或出售所得收益平均分配的约定,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构成本案房屋分割的重要法律依据 。

(二)二号房屋的分割考量因素

二号房屋由一号房屋拆迁安置转化而来,其分割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拆迁安置政策因素:陈玥作为原房屋户口登记人员,是拆迁安置补偿对象之一,二号房屋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其权益应在分割时予以考虑 。

出资购买因素:经核查,二号房屋超出原房屋面积对应转化的部分,系由陈玥自行出资购买。依据物权相关规定,该部分面积的权益应归陈玥个人所有,不应纳入原房屋拆迁利益的分割范围 。

法院综合案件事实、证据及各方意见,基于公平合理原则,对二号房屋原拆迁利益对应部分进行份额划分 。

(三)三号房屋的性质与归属判定

三号房屋虽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沿用原公租房房号,但经法院审理查明:其一,协议中未体现该房屋建筑面积与原公租房面积存在关联;其二,生效判决已认定陈晖院内自建房的事实,其签订补偿协议符合相关规定,且家庭协议未涉及自建房权益处理;其三,三号房屋系基于陈晖家庭住房困难申请的保障性住房,其取得与一号房屋拆迁利益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三号房屋不属于家庭协议约定的遗产分割范围 。

裁判结果

二号房屋权属与份额:判决二号房屋归陈玥、陈昊、陈晖、陈瑶按份共有,其中陈玥占 55% 份额,陈昊、陈晖、陈瑶各占 15% 份额;各方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相互配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

驳回陈昊要求分割三号房屋及其他不合理诉讼请求 。

驳回陈晖、陈玥的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启示

(一)规范家庭财产协议签订

家庭财产分配协议应具备明确性与完整性,详细界定财产范围、分配方式、履行条件等要素。涉及拆迁安置等特殊情形时,需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及财产权益的转化,避免因条款模糊引发纠纷 。建议在签订协议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必要时进行公证,以增强协议法律效力。

(二)明晰拆迁安置政策与财产权益关系

拆迁安置房屋的性质与归属,与当地拆迁政策紧密相关。保障性住房、自建房补偿等特殊类型财产,往往具有特定的申请条件与权益属性,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遗产范畴。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当事人应深入了解政策规定,准确界定财产性质,避免盲目主张权益 。

(三)理性处理家庭财产纠纷

家庭财产继承纠纷不仅涉及经济利益,更关乎亲情关系。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应秉持理性、协商的态度,优先通过沟通、调解等方式解决分歧。若需通过法律途径,应尊重司法裁判结果,避免因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导致亲情破裂,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