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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按时交房且诱导换房,购房者起诉求偿的法律依据与法院裁判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2-12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背景

在房地产交易领域,各类开发、购房协议纠纷层出不穷,涉及合同履行、违约判定、权益保障等多个关键方面,深刻影响着交易双方的利益平衡。本案围绕《定制开发协议》《定制开发协议补充协议》及《换房协议书》展开,发生在林晓峰、苏悦与 E 公司之间,凸显出房地产交易中合同条款解读、履行责任界定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二、案件详情

(一)原告主张

诉讼请求:苏悦、林晓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定制开发协议》《定制开发协议补充协议》及《换房协议书》;判令被告返还房屋保证金 1539445 元;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 613889 元;判令被告支付资金被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事实和理由:林晓峰与苏悦系夫妻。2013 年 8 月 23 日,林晓峰与 E 公司签订《定制开发协议》,E 公司按定制要求开发 C 室并预售,约定保证金支付、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林晓峰依约支付保证金 1539445 元。E 公司未按时交房,2015 年 10 月 10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交房日期延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后 E 公司仍未交付房屋,且告知 Y 号楼需整体销售,诱导原告签订《换房协议书》。原告发现 E 公司明知政策限制仍向自然人销售,存在根本违约,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故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 E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二)被告答辩

《换房协议书》无法履行是原告原因:原告未按约定提供符合资质的法人签署买卖合同,存在违约,应自行承担合同解除损失。

被告不知政策变动:签署《定制开发协议》时不知后续政策要求,得知后积极协调,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原告在 2016 年 5 月 30 日后未主张解除合同,还签署《换房协议书》,表明愿意承担后果。

《定制开发协议》已协商解除:《换房协议书》约定签署之日原《定制开发协议》解除,权利义务变更,原告无权依此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且案涉房屋因政策变动不具备预售条件,非被告主观拒绝签约,被告不应担责。

(三)法院查明

2013 年 8 月 23 日,林晓峰与 E 公司签订《定制开发协议》,约定定制开发、保证金支付、预售合同条款、交房时间及违约责任等。林晓峰于 2013 年 7 月 21 日至 12 月 28 日分八次支付保证金 1539445 元。

2015 年 10 月 10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延长交房期限,约定不同阶段违约金计算方式及解除协议后的退款、支付违约金方式。

2017 年 2 月 3 日,苏悦与 E 公司签署《换房协议书》,约定换房事宜、原《定制开发协议》解除、交付逾期违约金、换房面积差异及价格、装修补偿、放弃原协议权利等内容,还明确房屋需以法人为主体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需提供合格法人资质。

2019 年 8 月 6 日,E 公司向苏悦出具《收据》两张。有关政府部门对涉案房屋项目总体规划及买受人身份有特别要求,购房人需审核资质。

(四)裁判结果

E 公司与林晓峰签订的《定制开发协议书》、《补充协议》均于 2017 年 2 月 3 日解除。

E 公司与苏悦签订的《换房协议书》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解除。

E 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林晓峰、苏悦换房转款 1539445 元。

三、案件分析

(一)合同解除认定

《定制开发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从合同约定和当事人行为看,《换房协议书》明确约定原《定制开发协议》在签订之日解除,且《补充协议》依附于《定制开发协议书》。林晓峰与苏悦夫妻共同主张权利义务,法院认定两份协议于 2017 年 2 月 3 日解除,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换房协议书》:虽然苏悦未举证履行提供合格购房人资质义务,但鉴于房屋对买受人身份特殊要求,《换房协议书》已无继续履行基础,法院基于公平原则解除协议,平衡了双方利益,避免合同僵局,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

(二)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判定

违约金主张:原告主张适用《定制开发协议书》第 7 条第 2 款计算违约金,但该协议已协商解除且原告承诺不再主张,而《换房协议书》中除交付逾期违约金外无其他违约金约定,故法院难以支持原告违约金请求,这是对合同变更和当事人约定的准确适用。

利息损失主张:E 公司占用原告款项有合同依据,且双方签订《换房协议书》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关系,法院不支持利息损失请求,遵循了合同相对性和当事人约定优先原则。

四、办案心得

(一)合同条款审查要点

明确条款含义: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深入剖析合同条款,明确每一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如本案中对《定制开发协议》《换房协议书》中关于解除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的精准解读,为案件走向奠定基础。

关注条款关联性:注意合同条款之间的关联性,特别是主协议与补充协议、不同阶段协议之间的关系。本案中《补充协议》与《定制开发协议书》的依附关系,以及《换房协议书》对原协议的变更,都需要全面考量,避免遗漏关键信息。

(二)证据收集与运用策略

针对性收集证据:根据案件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收集证据。本案中围绕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违约行为、政策限制等方面收集证据,如协议文本、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确保证据能够有力支持己方主张。

证据的关联性与证明力:注重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筛选出与案件事实紧密相关、能够有效证明己方观点的证据。在庭审中,合理运用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增强说服力。

(三)庭审辩论技巧

法律依据与事实结合:庭审辩论中,将法律依据与案件事实紧密结合,清晰阐述己方观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本案中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结合合同约定和履行事实,论证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的认定,使法官能够准确理解案件核心。

灵活应对对方观点:提前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观点和理由,准备充分的反驳论据。在庭审中,根据对方陈述灵活调整辩论策略,针对对方观点进行有力反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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