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专业律师靳(jin)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房产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拆迁房产纠纷,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案件。从业十七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周某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周某鹏、孙某霞配合我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A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我名下;2.诉讼费由周某鹏、孙某霞负担。
事实和理由:我与周某鹏系兄弟,孙某霞与周某鹏系夫妻关系。2004年下半年,我们当时的户籍地即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开始进行拆迁腾退工作。按照当时拆迁规定和政策,我们均可以按照3800元的单价购买一定面积的回迁安置房屋。可是,在当时两家人都无法仅依靠自己的积蓄购买房屋。在这样背景下,我们及其他兄弟姐妹在交流过程中,聊起了周某鹏准备以180000元的价格出售涉案房屋以筹款购买新房的情况。
而同时,我家在仅有十余万元存款情况下,又不想举债买房,于是和家人商议,觉得涉案房屋虽没有产权证,但售价也比有产权的房子低一些,也算合理,遂决定购买。将这一想法告诉周某鹏后,周某鹏也很高兴并欣然同意。此后,双方完成了钱款和房屋交付,我使用房屋至今。另,当时由于思想观念陈旧碍于面子及兄弟信任并未签订书面协议。我最近得知,涉案房屋已经取得所有权,故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
周某鹏、孙某霞辩称,不同意周某杰的诉讼请求。双方是借贷关系,不存在买卖房屋的合意。2004年,我们曾向周某杰借款180000元,并为其出具借条,以涉案房屋作为抵押。从那时至今,涉案房屋一直由周某杰占有使用。
法院查明
周某杰与周某鹏系兄弟关系,周某鹏与孙某霞系夫妻关系。
涉案房屋系孙某霞从其单位K公司以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实际房价款共计48236.57元。该房屋于2008年5月22日登记在孙某霞名下。
自2004年底至今,涉案房屋由周某杰占有使用。关于为何由周某杰占有使用房屋,周某杰称2004年10月,周某鹏、孙某霞无钱购买回迁安置房屋,故二人考虑将涉案房屋出售筹集款项,其觉得180000元价格合适,故其以180000元价格从周某鹏、孙某霞处购买涉案房屋;周某鹏、孙某霞称2004年10月,其因无钱购买拆迁安置房屋,故向周某杰借款180000元,并将涉案房屋作为抵押交予周某杰。周某鹏、孙某霞自认至今未偿还任何款项。
另查,2004年10月30日,拆迁人(甲方)北京Q公司与被拆迁人(乙方)周某贤签订《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约定乙方在拆迁范围内一号房屋,在册人口13人,分别是周某贤、吴某芝、周某杰、周某鹏、孙某霞、……。被拆迁房屋补偿款共计684828元、拆迁补助费253499.6元,以上共计938327.6元。
2004年10月31日,孙某霞与北京Q公司签订《拆迁回购房合同》,约定孙某霞以每平方米3800元价格回购A号房屋,总价434758元。孙某霞于2004年10月31日签署本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孙某霞称为购买上述房屋向周某杰借款180000元。周某杰称其为普通工人,妻子于2001年退休,按当时的标准,退休金只有几百元,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将仅有的180000元全部借给别人买房,而自己却放弃购房,明显不合常理。
周某杰申请证人周某慧到庭作证。周某慧称,其为周某杰、周某鹏的妹妹。当时家里拆迁,需要全款购买安置房,周某杰、周某鹏都去看房了,但都没有能力全款购房。周某杰想买一居室,周某鹏当时在其他地方有一处房,后来他们协商周某杰出180000元,周某鹏就把北大地的房子卖给周某杰。后来这房子一直由周某杰使用,但是没有过户。
周某杰提交周某鹏与其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一份,
2021年,孙某霞以返还原物纠纷为由将周某杰、周某杰之妻陈某娟诉至本院,要二人返还涉案房屋。
裁判结果
周某鹏、孙某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协助周某杰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A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周某杰名下,因过户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周某杰负担。
房产律师点评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虽然周某杰与周某鹏、孙某霞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从周某鹏发给周某杰的微信看,其不是作为房屋所有权人要求周某杰腾退房屋,而是一直与周某杰协商如何处理涉案房屋,二人妹妹周某慧亦到庭称双方系买卖关系。且自2004年10月周某杰将180000元交付周某鹏、孙某霞后至今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周某鹏、孙某霞虽称双方系借贷关系,但从未偿还任何款项,直至2021年8月诉至法院要求周某杰返还房屋外,没有证据显示其曾主动要求周某杰返还房屋或者其偿还借款,故对周某杰主张双方系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法院予以确认。涉案房屋已于2008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符合过户条件,故对周某杰要求周某鹏、孙某霞协助办理过户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