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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3-01

  公民死亡,继承开始,在我们的法定继承中,法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哪些?哪些人有资格能够成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呢?我们的法律中是怎么规定的?现在说房网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希望能够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夫妻即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者妻,已经离婚的或者尚未结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继承权;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构成事实婚姻的相互享有继承权。


  子女:


  (1)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相互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相互之间由于没有法律关系,所以不具有继承权。


  (3)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由于形成抚养关系而相互具有继承权的,不影响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养孙子女与养祖父母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所谓的养孙子女,是指由其养祖父母直接收养为孙子女的情形,而不是指由养祖父母的子女收养为子女从而形成祖父母与孙子女之关系的情形。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规定的可以成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那么有了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如果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不存在,则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那么哪些人又是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呢?欢迎访问说房网寻求专业房地产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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