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关于我们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律师文集> 正文

借名买房风险大,这些规定可以帮你要回房产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2-28

  随着房价的水涨船高,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买房赚钱,即所谓的炒房。炒房就会导致自己名下已经不能买了,只能借别人的名字买房的情况。但我们大家也都清除借名买房就会有很大的风险,而且借名买房中所购买的是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回迁房和福利房不同,购房合同的效力也有不同,处理的办法也不一样。这样我们就很有必要了解一下借名买房的具体规定了!


  什么是借名买房?


  借名买房是指真正的买房人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从表面上看是出名字的人购买了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实际上是借名人购买该房屋,支付了房款。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在借名买房中,购房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1. 如果购买的是商品房,该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因为商品房为意思自治,买受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购买房屋。


  2. 如果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回迁房、福利房等带有个人身份的房产,这类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这类房产的购买者需具备一定的资格,没有资格的人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购买的,有违相关政策和法律。


  案例


  甲和乙是姐妹,甲在当地中学旁边看中一套学区房,打算买房进行投资。甲的妹妹乙知道后,乙与甲商量,甲以乙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将房子登记在乙的名下,这样方便乙的小孩入学。几年后,乙的小孩中学毕业,甲要求收回房子,乙拒绝并表示该房是自己所买。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将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尽管房屋产权登记在被告乙的名下,但甲通过付款出资证明、借名买房合同证明甲是实际买房人,该房产判给原告甲,乙应协助甲将房屋过户给原告甲。


  相关规定


  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