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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霸王条款”有哪些,怎么办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05

  一、霸王条款之违约金差一倍不合法


  (一)经典案例


  某《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乙方(购房人)按每天20元向甲方(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接期间的违约金,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日起由乙方承担。同时,又规定甲方或其委托人怠于履行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按每拖延一天10元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专家解析


  依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在上述合同中却规定,购房人逾期履行义务每天支付违约金20元,而出卖方逾期履行义务只需每天支付10元,显然违反了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公平原则。


  二、霸王条款之违约金、定金取舍由开发商定


  (一)经典案例


  某《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乙方(购房人)办理按揭的资料提交银行审核后,若未获批准,甲方(开发商)有权要求乙方在15日内一次性补清应交款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在本契约解除后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定金不予返还,乙方同时按房款的1%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二)专家解析


  不难看出,此项霸王条款违反了合同法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规定。根据上述合同的内容理解,开发商在购房人违约的情况下,既可以没收定金,又可以收取1%的违约金。


  三、霸王条款之开发商违约不担责


  (一)典型案例


  某楼盘的《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房屋交付后90天内,双方应按规定准备资料,协助对方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及申领有关权证手续。但在对开发商不协助对方办理的违约责任选择上,全部选择空白。


  (二)专家解读


  这一霸王式条款的设定,意味着开发商既不用承担限期履约的责任,又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无疑是不平等合同,对购房者维权是极为不利的。


  四、霸王条款之格式条款对抗非格式条款


  (一)典型案例


  某楼盘《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本内容或其他内容如有冲突,以本附件内容为准。这意味着开发商能够依据自行设定的格式合同排斥非格式合同。


  (二)专家解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如果附件与合同正本内容或其他内容中的非格式条款相冲突的,应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伴随着城市房价节节攀升,个人商品住宅消费正成为新的一轮经济增长点。但城市房地产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的混乱局面,尤其是房地产商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购房合同“霸王条款”有哪些,怎么办?看过本文,您一定有所了解。毕竟,只有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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