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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04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实践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面积、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种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那么,究竟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 。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4、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主要包括转让(含买卖)下列房地产:①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②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③权属有争议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房产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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