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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2-16

  一、房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1、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若干人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2、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3、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二、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得到其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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