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关于我们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律师文集> 正文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情形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2-08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情形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4、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主要包括转让(含买卖)下列房地产: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权属有争议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合同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只要当事人自己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律就不会加以干预。开发商拿来的“不能改”的合同范本很可能就是自己拟定或已经填好空的合同,条款的内容可能损害购房者既得利益或剥夺购房者的权利,遇到这样的情况,购房者一定不要随意妥协,极力争取自己的权益,当然如果有说房网律师陪同的话,争取的利益将最大化。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