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关于我们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律师文集> 正文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如何应对购房格式条款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2-01

  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与购房者签订《订购书》、《认购书》等,并收取定金。


  根据现行法律,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对外销售房屋。但是,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会以订购书、认购书等形式与拟房房者签订订购协议或者认购协议,并要求购房支付一定的定金。


  在这样的订购或者认购协议中,一般会约定如果购房者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视为违约,开发商有权处分订购房屋并不退还定金等条款,购房者一旦支付了定金,在与开发商就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谈判时,会比较被动。有定金和协议作筹码,售房人员一般不会再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并以不签订正式合同不退定金相威胁,很多购房者即使对个别条款有意见,也不得不接受。很多业主找到我们时,都说一交定金,就会有一种“被套住”了的感觉。


  虽然我们认为,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不能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以订购或者认购为由收取的定金应当返还,但真正开发商耍赖起来,为一二万元的定金去和他打一场官司,很多人觉得在时间、精力和成本上不是很值得。


  2、交房条件:监理公司验收合格。


  现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房条件中,一般开发商喜欢选择“商品房经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履行合同的时候,往往由开发商单方委托的监理公司进行验收,很多人会对验收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提出怀疑,但根据合同的约定,只要开发商提供了监理公司的验收合格证明,购房者再以未达到交付条件作拒绝收房的抗辩理由,将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3、逾期交房的免责条款:


  我们知道,根据法律的规定,如遇不可抗力,可以免除因此而造成的责任。其实,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的免责条款,即使合同不作约定,依法也可免责。但开发商往往在合同中约定除不可抗力之外的其他条款,或者在合同中对不可抗力作扩大解释,扩大其免责的范围,将正常情况下可以预见、可以避免、可以克服的事由亦约定为免责事由或者扩大解释为不可抗力事由,以减轻其可能承担的责任。


  二、如何应对购房格式条款


  商品房买卖中的格式条款注意事项:


  一般商品房买卖用的合同都是范式的,但是,一些情况下也可能变成是格式合同,但是这其中的认定,也颇具有争议性,但是,如果很明显的剥夺对方主要权利的或者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可认定为格式条款,这就需要购房人仔细甄别。


  主要的是,当事人要特别注意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一旦在上面签字了,法院一般会认为开发商是和购房人进行过协商,如果后果很不利,购房人也要承担,所以购房人要慎重。


  一旦出现纠纷,由于已由购房者签名的合同在开发商手中,开发商可以对合同中的某些内容进行增添或者修改,这往往给购房者带来被动。购房者可以向律师求助,在律师的协助下签订购房合同,另外,购房者最好保留一份合同复印件,并要求开发商在复印件上盖章注明原件已交由其办理备案手续。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