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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应注意什么,开发商恶意违约怎么办?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30

  签完认购书后,按下来就是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订购房合同。那么,签订购房合同应注意什么?签订购房合同后,很多开发商因为自身的原因或者是有利可图即随意违约,如果开发商恶意违约怎么办?我们将一一为大家介绍。


  一、签订购房合同应注意什么


  第一购买之前签订的合同,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点,在你定下这个房子,并且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之后,开发商会跟你签订一个定房书之类的东西,这时你要要求开发商给你提供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范本,拿到之后,有比较充分的时间对相关的条款进行研究,确定与发展商在签合同过程中的一些重点方面,做好签定合同的一些准备工作。


  第二,在签定合同之前,要再次审定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证件,象项目的土地使用证、销售许可证之类的,签定合同时,要再次对这些证件进行审核,这些证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开工许可证,最重要的一个就是北京市商品房的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如果你看到这个项目是现房,开发商跟你说这个房子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应该要求开发商给你出示其他的一些证件。销售许可证如果你看到原件,还可以通过上网查询销售许可证的号,是不是跟审批的范围相一致。


  二、开发商恶意违约怎么办


  《解释》中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因出卖人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形有: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由此五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购房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签订购房合同应注意什么”以及“开发商恶意违约怎么办”的全部内容,购房者应知道签订购房合同的相关事宜。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每份合同的约定都应填写一致,应要求开发商当面签章,以避免阴阳合同的产生。否则可能在购房人主张权利时,购房人提供的合同与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不一致。发生购房合同纠纷后,购房者可以请说房网律师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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