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购房合同前应注意什么
很多专业人士都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让开发商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最新年检报告等等,借此了解开发商的资信、土地权利是否存在瑕疵、建设工程是否违法等等。
无须讳言,就风险回避而言,预先审查上述证件对购房者来说是有利无害,譬如:购房者可能因发现土地、工程存在问题而放弃交易,风险自然会有所回避。但事实上,出现这种可能性的几率真是微乎其微。如果上述证件真有问题,购房者一般是不太可能看到原件的,开发商至多提供一些经过篡改的复印件。在此情形下,不要说是普通购房者,即使是一个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也不可能有多大作为。
从市场实际情况看,即使是对那些在行业内算是比较讲规矩、重形象的开发商来说,通常也不过是将部分证件的复印件张贴在销售大厅,很少有开发商会主动或应购房者要求提供上述一大堆证件,更别说是原件。这种现象的存在,归根结底还是市场原因,相对来说,开发商目前仍处于市场主导地位。无外乎,面对售楼小姐,我们经常听到的是这样一些声音:如果你现在不买,随时都有其他人来订购;没有《预售许可证》,我们怎么敢在这里明目张胆的销售,政府部门早就来查了。
因此,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如购房者要以开发商提供各种证件为交易前提,是否完全可行,还要看具体情况。
二、签订购房合同后需注意什么
很多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往往认为万事具备,只需按期付款、等待入住。实际上,由于我国法律对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换句话说,双方的买卖行为,只有经过政府部门的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否则,开发商完全可以有机会将已卖给预购者的商品房另行出售给第三方,在此情形下,法院通常会认为第三方的购房行为是善意的,应当予以保护,而购房者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因此,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应及时去上海房地资源网上核实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已注明销售。同时,由于在实践中,往往是由开发商负责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领取登记证明,因此,购房者应当要求开发商提供预告登记证明,以确保已购的商品房最终能按期过户。
购房者的防范措施永远跟不上开发商飞快的脚步,那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前购房者应注意什么,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又该注意什么,签订购房合同后又需注意什么,如果发生购房合同纠纷该怎么办,这些问题不妨请教专业的房产律师,也可以请律师陪同签订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