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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如何约定违约责任,签订购房合同应注意什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14

  一、购房合同如何约定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 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规定,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 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现在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可以考虑在千分之0。5至1之间。


  二、签订购房合同应注意什么


  签约过程是缔约双方对各自权利义务进行取舍的过程,一旦签字确认,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有法律效力,因此,请君擦亮双眼,慎重签约,特别是对付款日期、交房日期、办证日期、房屋质量保证条款等内容要格外谨慎。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纠纷绝大部分来自对上述四项内容的违反。


  对于付款日期,购房者要掂量、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来确定;对于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严格,最好是约定逾期每日支付购房总房款的百分之几或千分之几。实践中,很多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只对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约定了一个总数:比如购房款的千分之五或百分之一。这样,卖方违约成本很低,有的违约状态持续八年甚至十年以上。


  合同是盈利的桥梁,同时也是纠纷产生的渊源。总结众多购房业主的经验教训,购房过程中最大的风险,就出现在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环节上。信息不对称就难保合同条款的公正;产权不落实就让业主入住成了泡影;开发商故意违约就把购房者卷入了无休止的诉讼之中。建议购房者请专业律师陪同签订购房合同,避免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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