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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没提房产怎么处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31

  摘要: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确定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在协议上说明怎么分割房产等财产、确定子女的抚养权等。那么,要是在离婚协议上没提到房产,这个时候要怎么进行处理,首先可以先看该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因此,如果该房产能确定为以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话,现在已经办好离婚,但还是要按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处置,否则任何一方动用房产,都将引起异议。并且这个时候双方可以采取协商的方法,协商解决不下的话,可以直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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