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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房产继承权注意事项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20

  摘要:在发生继承房产的情况时,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不过,如果选择放弃继承的话,需提供放弃继承说明书。另外,因为继承有多人的,那么继承人之一放弃房产继承权的话,将直接影响接下来的房产继承权。

  在房产继承开始时,继承人之一放弃房产继承权的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在继承开始前,放弃房产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没有效力,因为这时其享有的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能放弃。

  2、遗产分割后,作出放弃房产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其所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房产所有权。

  3、如果放弃房产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不得放弃。例如,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提出放弃房产继承权以免除其法定义务为条件,或者放弃房产继承权后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房产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5、放弃房产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房产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

  另外,放弃不动产的继承权,还需要进行公证。

  6、放弃房产继承权不能附加条件。

  7、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所以,不管是继承人之一放弃房产继承权,还是全部继承人放弃的,都要注意以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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