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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尽赡养义务,遗赠协议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16

  引言:老人膝下无子女,与侄子签订了遗赠协议,但是侄子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还将老人的房子过户,老人兄妹将侄子告上法庭,最后房产归谁所有呢?

  膝下没有子女的陈老太生前和侄子立下协议约定,由侄子负责赡养陈老太,陈老太去世后她的遗产全部由侄子继承。几十年后,侄子在未完全尽到赡养义务的情况下,继承了老人的全部遗产,结果引起了老人兄妹的愤慨。

  老家在北仑的陈老太20多岁时嫁到上海。在有了一些积蓄后,陈老太在老家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平时由陈老太在北仑的几个兄妹帮忙照看。

  几十年过去后,由于膝下无子女,丈夫也已早逝,陈老太便与上海的远房侄子签订了一份遗赠赡养协议,约定由侄子负责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直至终老。陈老太去世后,她的财产全部归侄子所有,包括在北仑老家的那套房子。

  随着年龄越来越大,陈老太身体每况愈下。侄子却以工作繁忙为由,没能完全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陈老太在北仑的兄妹们知道后,就将老人接回了北仑,轮流照顾她。

  2010年陈老太病逝。上海的侄子手持遗赠协议来到北仑,要求继承老人名下的房产。陈老太的兄妹坚决反对。他们称,陈老太来北仑这六七年间所有的生活费、医疗费,包括陈老太去世后的丧葬费等,均由他们兄妹平均承担,陈某一分钱未出,也未参加陈老太的葬礼。

  去年夏天,房产中介公司的人突然带人来到陈老太家中看房子。兄妹几个这才得知,原来陈老太的上海侄子凭遗赠协议已办理了房产变更手续,房子的主人已不是陈老太了。兄妹几个便把陈老太的侄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上海侄子不能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承办法官告知兄妹几人,如今房子的主人已由陈老太变更为上海侄子,除非撤销陈老太早年和其侄子签订的遗赠协议,否则就不能取消陈老太侄子的房屋产权。日前,在法官的调解下,上海侄子承诺不将房子出卖,由陈老太的兄妹使用,今后若遇到拆迁等,双方再协商处置。陈老太的兄妹们接受了这个调解方案,随即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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