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关于我们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遗嘱继承纠纷> 正文

常见的二手房转移登记类型您了解多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15

  引言:下文讲给大家普及有关,二手房买卖、二手房互换、二手房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方式过户的有关知识,希望有所帮助。

  ●二手房买卖:

  由买卖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将出卖的房屋交付与买受人,买受人按约定支付房款。这种类型是最常见,发生率最高的房屋转移登记过户类型,一般来讲,房屋买卖双方同为交易主体,其享受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遵循房屋二级市场的交易规则,互通相关信息,充分了解和交换售购条件,最终达成一致,并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过户手续。

  ●二手房互换:

  本来是指以货币以外的物品进行交换,房屋的交换应是局限于房屋和房屋的交换,拆迁安置时以交换房屋产权作为补偿的也属互换。以房屋所有权进行互换的转移登记类型,近几年来有上升态势,但因房屋互换当事人的易居愿望比较具体,寻找相应易居的换房信息匹配相对困难,往往需要依靠专业的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的帮助,才能达成互换的愿望。同房屋买卖过户相同,由房屋互换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屋互换合同(协议),约定相关事项,并申请办理房屋转移过户手续。

  ●二手房赠与:

  是指赠与人把属于其所有的房产无偿的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的行为。一般来讲,房屋赠与民事行为的确定,应当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即房屋赠与合同或房屋赠与书、受赠书须进行公证,房屋赠与当事人(赠与人、受赠人)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过户手续。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给直系亲属或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继承、受遗赠:

  房产继承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业已死亡或宣告死亡并遗留遗产者)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按法律规定有权接受遗产的人)所有的行为。继承同时又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遗嘱继承是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如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或遗赠,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建设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了《联合通知》,其中条款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书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