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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02

   引言: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刘老太是一名83岁高龄的老太,家里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都已经成家立业另外居住。刘老太的丈夫去世得早,2002年就因病去世了。2000年,老宅拆迁时,根据当地政策,刘老太分到了一套90平方米的动迁房。当时是刘老太大儿子张罗装修的。由于刘老太的存款不多,且其余子女都没有资助。因此5万元装修款和3万元家具款,全部是大儿子一人掏出来的。现在刘老太想趁着脑子还清醒,要立一个遗嘱,在刘老太百年以后把房产分给五个子女,其中大儿子应该多分一点,请问这样做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从刘老太介绍的情况来看,刘老太目前居住的90平方米动迁房,其实是刘老太和丈夫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刘老太和丈夫各拥有该房屋的50%的份额。由于刘老太丈夫生前并没有留下遗嘱,因此,他那部分遗产(50%的房产份额),原则上应当由五个子女和刘老太平均分配。归刘老太所有的房产份额,刘老太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刘老太可以指定某个子女多分一点,其余子女少分一点。刘老太甚至可以指定只分给子女以外的人。对此,刘老太国《继承法》第16条是这样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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