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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这些事项不可或缺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30

  引言: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下文将给大家详细介绍签订二手房合同要主要哪些事项?

  签合同前:要验明正身

  购房者在订立二手房合同前,对一些事项必须详加核实。包括:房屋的产权人是一位还是几位,是否都同意出售房屋;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房产面积和用途;房屋质量及规划情况;有无被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被限制房地产权利;有无设定抵押等。

  专家提醒:见不到房东,最好不买房;即使见到房东,也一定要看对方的产权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

  签合同时:9大事项写清楚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以下9个事项不可或缺:

  买卖双方地址、联系办法等,注明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家庭共有财产。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等情况;产权归属,房屋是否属于抵押房,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交房时间和条件;各种税费和其他费用的分摊方式。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免责等事宜。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条件以及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禁止条款。

  专家提醒:直接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过户合同,可能会多支出一两千元的费用。成都市在二手房过户上有一个标准指导价,按此指导价核算出的过户税费(业内简称“过户费”)要低于按成交价核算出的过户费。如果购房者不了解这一点,此部分的差价(即“税差”)即归中介方所有,成为中介方利润的一部分,这也正是部分中介拒将发票交还买方的原因所在。但如果去交易中心直接签订过户合同,就必须按成交价支付过户费。

  签下不对等合同,咋个办?

  读者吴女士说,她刚和中介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房屋出售协议》,觉得自己签订的合同存在不少问题,询问该怎么办?

  专家提醒:委托是一个单方行为,可以随时撤回。一般而言,房东在中介没有找到二手房买家并进入实质性运作状态前单方撤销委托协议的,只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金的。但对于已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只要其合法性得到确认,那么当事人只有履约;如果要解除合同,就要缴纳违约金。

  在签约过程中要慎之又慎,对所签条款要逐条推敲,不能模棱两可;所有条款内容购房者都要真正认可,不要勉强签订;最好在合同文本签订前请专家或律师审核,这样才能确保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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