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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证人陈述冲突,法院会否定其效力吗?房产继承律师提醒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7-28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在继承纠纷中,代书遗嘱的效力审查与赡养义务对遗产分割的影响是常见争议点。北京一起房屋继承案件中,法院因代书遗嘱存在多处矛盾认定无效,同时基于继承人长期照料被继承人的事实,判决其多分遗产份额,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指引。

一、案情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强、赵兰、赵红、赵伟(被继承人子女)

被告:赵芳、赵丽(原告兄弟姐妹)

(二)事件经过

赵建国与孙英系夫妻关系,育有赵强、赵兰、赵红、赵伟、赵芳、赵丽六子女。赵建国 2017 年 2 月去世,孙英 2022 年 8 月去世,二人未签遗赠扶养协议。位于北京市的一号房屋系二人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赵建国名下。

赵强诉称,自己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父母晚年卧病期间由其全职照料。母亲孙英留有代书遗嘱,指定一号房屋中属于她的份额及继承父亲的份额均由自己继承,故主张一号房屋归其所有,向其他继承人支付十四分之一折价款。赵芳、赵丽辩称,代书遗嘱存在瑕疵无效,赵强未尽主要赡养义务应少分,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

经查,赵强 2016 年短暂搬离一号房屋,2017 年赵建国去世后搬回与孙英同住至其去世。四原告与二被告均确认一号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赵建国去世后未析产,赵建国丧葬费由赵兰垫付,各方同意平均分摊。

(三)争议焦点

孙英所立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赵强是否因尽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一号房屋份额?

一号房屋应按何种比例分割?

二、案件分析

(一)代书遗嘱的效力审查

法院对遗嘱效力的认定:

形式要件的缺陷:赵强提交的代书遗嘱由社区退休人员钱某代书,邻居孙某见证。但证人证言存在多处矛盾:钱某称遗嘱系提前写好带至现场,孙某则称现场书写;二人对孙英签字过程陈述不一,钱某称赵强扶着书写,孙某称孙英自行书写;对在场人员及遗嘱形成时间的表述也存在冲突。

真实意思表示的存疑:二被告提出立遗嘱时有录音录像条件却未留存,结合证人证言的矛盾点,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遗嘱系孙英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合《民法典》“代书遗嘱需见证人名录、日期记录一致” 的法定要件,认定该遗嘱无效。

(二)赡养义务的证据认定

法院对赡养事实的审查:

共同生活的事实:赵强提交的居住证明、邻居证言及亲属陈述显示,其 2017 年起与孙英共同生活直至其去世,期间负责日常照料。虽 2016 年短暂搬离,但整体陪伴时间较长,符合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 的情形。

照料行为的确认:赵强提供的病历、购药凭证及证人证言证明,孙英晚年瘫痪在床期间,其承担了喂食、护理等主要劳务,赵芳、赵丽未提供充分证据反驳,仅以 “未长期居住” 主张赵强未尽义务,法院未予采信。

多分份额的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结合赵强长期照料的事实,法院认定其符合多分条件。

(三)房屋份额的分割原则

法院对继承比例的判定:

夫妻共同财产析产:一号房屋50% 份额属赵建国遗产,50% 属孙英遗产。赵建国无遗嘱,其 50% 份额由孙英及六子女法定继承,每人分得约 7.14%。

孙英遗产的分配:孙英无有效遗嘱,其 50% 份额 + 继承赵建国的 7.14% 份额,共计 57.14% 由六子女继承。因赵强尽主要赡养义务,法院酌情对其多分。

最终比例确定:综合考虑法定继承基础与赡养贡献,法院判定赵强继承 40%,其余五继承人各继承 12%。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一、登记在赵建国名下的一号房屋由原告赵强继承 40% 份额,原告赵兰、赵红、赵伟及被告赵芳、赵丽各继承 12% 份额;

二、原告赵强、赵兰、赵红、赵伟与被告赵芳、赵丽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互相协助办理上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三、驳回原告赵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启示

(一)代书遗嘱的订立规范

形式要件严格化:代书遗嘱需全程录音录像,明确记录遗嘱人、代书人及见证人姓名、日期,确保证言无矛盾。本案因证人陈述冲突导致遗嘱无效,提醒立遗嘱时应固定完整过程证据。

意思表示真实性:代书内容需由遗嘱人口述形成,避免提前拟定。见证人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庭审中需清晰陈述遗嘱形成细节。

(二)赡养义务的证据留存

日常照料的证明:长期共同生活的,应留存居住证明、水电费缴费记录;提供劳务照料的,可收集病历、护理记录、邻居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经济支持的凭证:垫付医疗费、生活费的,需保留支付票据及转账记录,注明款项用途,避免口头主张难以举证。

(三)遗产分割的协商原则

家庭协议的效力:继承人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分割比例,但需全体签字确认。本案四原告签订的协议因无被告签字对其不生效,提示协商需全体参与。

多分份额的举证:主张多分的继承人需证明 “主要扶养义务”,包括长期共同生活、日常护理、经济支持等,法院将结合证据综合判定倾斜比例。

本案判决凸显了 “代书遗嘱形式从严审查,赡养贡献实质考量” 的裁判思路,提醒公众立遗嘱时注重形式合规,履行赡养义务时留存证据,确保遗产分配合法合理。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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