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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林文轩
被告:乙公司
(二)原告诉求与事实理由
林文轩诉请:
判令双方签订的《房屋经营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无效;
判令乙公司返还经营使用权转让款 650,073 元,并支付利息(以 640,916 元为基数,自 2013 年 10 月 23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 9,157 元为基数,自 2016 年 4 月 9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判令乙公司赔偿装修损失 20,000 元;
判令乙公司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125,000 元;
判令乙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理由:2013 年 10 月 23 日,林文轩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经营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乙公司以 640,916 元转让一号房屋经营使用权,协议对房屋相关事项及产权证办理等进行了约定,实际为房屋买卖合同。签约当日,林文轩支付 640,916 元,2016 年 4 月 9 日又支付 9,157 元面积差额款。2016 年 6 月 16 日,乙公司逾期交付房屋。因房屋所附土地性质及乙公司无出售审批手续,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故林文轩要求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
(三)被告答辩
乙公司辩称:认可收到林文轩的款项,但某项目并非违法建筑,乙公司仅为代建人,项目已取得多项合法证件,不存在违法行为。协议中关于 “产权证” 的约定只是假设,并非义务。林文轩主张的利息、装修费用和差价损失无法律依据,若协议无效,林文轩明知项目有瑕疵仍签约也存在过错,不同意林文轩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法院认定事实
2013 年 10 月 23 日,林文轩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经营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乙公司转让一号房屋 40 年经营使用权,总价款 640,916 元,交房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还约定在符合条件时乙公司配合办理产权证等内容;
2016 年 6 月 16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房屋实测面积;
2013 年 10 月 23 日,林文轩支付 640,916 元,2016 年 4 月 9 日补交面积差价 9,157 元,共计支付 650,073 元;
2016 年 6 月 16 日,乙公司交付房屋,林文轩使用至今;
林文轩主张装修花费预估 20,000 元,房屋差价损失预估 125,000 元;
某项目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获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建筑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为北京A投资管理中心,用途为集体建设用地,权利类型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屋所有权 ,乙公司未能提交对外分割出售涉诉房屋的审批手续。
二、争议焦点
《房屋经营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如何认定?
乙公司是否应返还经营使用权转让款及支付利息?
林文轩主张的装修损失和房屋差价损失是否应得到支持,责任如何划分?
三、案件分析
(一)合同性质与效力认定
协议虽名为经营使用权转让,但包含产权证办理、缴税及产权分割等房屋买卖合同核心条款,应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因案涉房屋所在建筑规划用途为特定产业项目,乙公司无对外分割出售审批手续,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二)转让款与利息认定
合同无效后,乙公司应返还已收取的 650,073 元转让款。林文轩主张交房前的利息损失合理,法院对其主张的利息计算方式予以支持。
(三)损失赔偿认定
双方对房屋性质及手续办理情况均明知,乙公司未提供合法出售手续,林文轩未尽审核义务,过错程度均等。房屋差价损失根据双方过错及市场价格,法院酌定为 100,000 元;林文轩未提交装修花费证据且已使用房屋超 8 年,法院酌定装修损失为 5,000 元。乙公司未提出恢复原状反诉请求,且合同无相关约定、其未对装修提出异议,房屋无需恢复原状。
四、裁判结果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判决:
确认林文轩与乙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3 日签订的《房屋经营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及 2016 年 6 月 16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
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林文轩经营使用权转让款 650,073 元,并支付利息(以 640,916 元为基数,自 2013 年 10 月 23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15 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 9,157 元为基数,自 2016 年 4 月 9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15 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林文轩房屋差价损失 100,000 元;
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林文轩房屋装修损失 5,000 元;
驳回林文轩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案件启示
谨慎审查合同性质与效力:购房者在签订房屋相关协议时,应仔细甄别合同性质,了解房屋土地性质、规划用途及出售方资质,避免因合同无效导致权益受损。
重视合同条款约定:合同条款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于涉及产权办理、交付等关键内容,需谨慎确认,确保条款合法合规、清晰明确。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交易双方均应尽到合理的审核与注意义务,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的法律状况,避免因疏忽或侥幸心理引发纠纷。
合理主张损失赔偿:主张损失赔偿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及金额计算依据。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配责任,当事人应理性维权。
企业合规经营:企业开展房屋销售等经营活动,需确保相关手续齐全、合法,避免因违规操作承担法律责任,损害企业信誉与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