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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勒律师,我于2015年12月27号与链家一商铺签订卖房合同。他们当时这样说的,首付最迟在二月份付清。签字时链家拿出一摞文件要我签字,我提出要看,链家工作人员说,您要看看到明天也看不完。在他们口头承诺的忽悠下,我就稀里糊涂签了字。如今三个多月过去了,除了十万元订金,买方未向我支付半毛钱。我问链家,他们均不承认当时的口头承诺。付款条件写的是,过户前三天付款。而买方除首付外还要申请二百万的商业贷款。至于何时商业贷款下来还未知。所以过户时间成为遥遥无期的悬念。现在链家催我网签。我提出重新就付款条件协商,均被拒绝。我想请教,我这种情况是否就应认了?他们欺负我一八旬老人,我该如何维权?

您好,关于付款的约定由合同应依据合同条款履行,具体履行方式需根据合同分析。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2016-03-29  回复律师:关于我们  咨询热线: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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